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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北辰居所众星共

  七十、北辰居所众星共 (第2/2页)
  
  当然,中央权力的加强意味着地方实力的不断削弱,在大一统王朝承平时期自然是好事——国家统一、政策推行顺利、人民安定富足,但一旦乱世降临,尤其是外部的敌人突破边关,或是内部的叛乱兴起之时,地方则会丧失抵抗和应变能力,变得无法自保,更无法支援有可能同样遭受威胁的中央。秦朝的灭亡自不必说,东汉和两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实力强劲的豪强地主,在一定程度上对大规模的胡马南下和神州陆沉之危机起到了强大的抵抗作用,最终守护了华夏文明。唐宋中期,当地方实力衰微之时,自无力抵抗和支援外敌入侵(靖康之难不表,安史之乱本质上也是契丹、奚、同罗骑兵联合唐朝反叛势力入关的一次入侵,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叛乱),而中央一旦同样被攻陷,整个国家便立即由盛转衰,或苟延残喘,或苟安半壁。
  
  不过,当国家陷入危亡,中央衰微之际,再次加强地方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能为王朝续命——像安史乱后的唐朝或靖康难后的宋朝,面临最大的问题由中央和地方的权力之争,变成了如何自保不被彻底消灭。而此时,唐朝藩镇的出现,以及南宋初年“中兴四将”等自主性极高的军事组织出现,则为风雨飘摇的国家又续了一口气——这一口气就超过100年!而明朝由于小冰河的加成,崩溃得太快,导致地方实力派(如江北四镇)还没有来得及形成气候便被敌方一锅烩,才造成亡天下的结局。
  
  厘清了华夏历史上历朝历代中央同地方权力之争的教训,汲取了各类制度的先进经验后,我决定在尼国“小步快走”,既摒弃自上而下的分封制带来的隐患,又避免中央因为交通、通讯不便造成的地方离心和治理困难,实行过渡期的“郡国一体制”,除了各侯国为省级单位外,下面直接设郡,由各部落划定范围,治理模式按照此前部落治理的办法,加上新颁布的律法共同探索。
  
  郡下则先不设县——我现在全国还没10万人!每个郡才数百人到一千多人不等,下面则是各大家族的“族治”,国家貌似不宜在此阶段强行插手拆分家族。因此,当下实在没有再细划分县的必要,以后人口增长了再说。
  
  按照以上的设计,各侯国名义上是诸侯(一、二品官)统领,但具体事务由国相暂时代理,为正三品官——大都为之前的部落联盟大长老,遇大事则同在尼都的国君商议。国相下有四品上大夫、五品中大夫(郡守)和六品下大夫,其中,上大夫为此前部落联盟的长老,中大夫为部落联盟内部各部落的首领,下大夫则为部落乡老。上大夫们为国相的副手,即侯国中尉、推官、匠造监等,同国相一起负责各侯国农业、商业、民事、法律、营造等事宜;中大夫则为各侯国下的各郡郡守,下大夫则为郡守的副手,即郡丞、郡尉、郡监等官员,负责工农业生产、民生治理、征收税收、维护治安、司法审理等具体工作。与尼国中央最低六品官不同,各侯国、郡下设大量七品、八品小官儿,负责基层的具体事情。
  
  至此,尼国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从国王到基层官员的任命和体系搭建初步完成,未来,我们将有漫长的岁月去修正、变革现有制度,以适应国家飞速发展的情况。而各类事务,也从此前各长老团、乡老团凭经验运转,逐步转为各部门各机构凭条例制度运转。举个例子,对于官员任免,中央员外郎(即左右卿下属两级,类似五品)、侯国中级官员(如副尉,为五品官)和郡守(原各部落乡老,亦为五品官)及以下的官员,由丞相府会同大司徒和大司寇共同商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则需呈国王钦定,其他领域大小事务也划分为国王钦定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直接定,则我便不用“包干”了,能够腾出更多时间思考大方向问题。
  
  比如,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秋收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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